桂警專[2004]57號
一、課程表是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師任課安排編制的,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具體安排,對維護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課程表原則上由教務科研處統一編排。編排課程表要根據教學規律的要求,考慮不同課程教學、實踐環節的特點、教師工作和學生學習保持均衡的需要以及教學資源和教師條件等因素,以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教學設施的充分使用。在可能的前提下爲教師的時間分配和教研活動提供方便,但教師不得因個人原因指定上課時間,拒絕教務科研處和系、部安排。
三、新學期的課程表應在上一學期結束前確定,經主管校長審批後通知到相關部門和教師。
四、教師應根據課程表的安排上課,以維護穩定的教學秩序。教師因故申請調、停課時,應提前一天辦妥請假審批手續,同時填報調、停課申請表,經所在系(部)領導簽字同意,由教務科研處領導審核批准後,交教務員及時辦理調、代課通知單,教務科應及時通知有關班級和教師。
二○○四年三月四日